【信息时间 :2015-07-27 阅读次数:】【我要打印】【关闭】
一、管理职责
主要职责是: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保护路产、维护路权,保障公路完好、安全和畅通;检查、制止、处理各种侵占、污染、损坏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路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二、办事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;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;
3、《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》;
4、《路政管理规定》(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);
5、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(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);
6、《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》(沪市政法[2004]595号);
7、《上海市临时占用公路管理规定》(沪市政法[2001]965号);
8、《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(补)偿管理规定》
9、上海市物价局、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“沪价费[2005]027号、沪财预联[2005]9号”文件 《关于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(补)偿收费事项的复函》;
10、其他有关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;